当事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时间:登记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 下午13:00—16:30办公
办理地址:
单 位 地址
电话
东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xxxxxxx1509号 8561339
西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xxxxxxx8号 7975778
青山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xxxxxxxxxxxx 5281772
办理时限: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申办对象资格: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和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申办材料:
1.户口簿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3张大2寸近期合影同底色免冠证件照片。
注意事项:
1.登记时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身份证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4.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5.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事人应当提交的登记材料
办理程序:
出示证件 → 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审查 → 本人宣读《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颁发《结婚证》。
收费依据: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结婚证书费9元/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投诉监督:结婚登记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违纪行为,可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局,也可向南昌市民政局投诉,投诉电话为8888888。